财经新地产讯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确保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
意见稿规定,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位于密度二、三区的新供应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容积率可按密度一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执行。位于密度三区、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居住地块容积率上限可按密度一区容积率上限规定执行。
意见稿提出,科学合理、分类分批将储备土地中的发展备用地、商业用地等调整为居住用地。在不影响城市韧性前提下,可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各类控制线进行优化,释放用地潜力增加居住用地供给。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程序,新供应商品住房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启动报批;公共住房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直接审批。
同时,有序扩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和竞拍模式,通过单独供地或者“竞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面积”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按照《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以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为主的存量用地,也可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
意见稿还表示,引导未批规划更新项目、已批规划更新项目建设住宅。计划公告更新方向以居住为主或本措施施行前的法定图则的主导功能为居住的(居住用地占比超过50%),除无偿移交政府的用地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用地可规划为居住用地,并按现行政策配建公共住房,无须调整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在保持原批准规划容积不变的前提下,可将已批商业建筑面积全部或部分调整为出售的公共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