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未来,江苏会启动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罚!
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
1、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高可以处200万元罚款。
其新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如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实际排污,但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2019年仍无证排污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尽快按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
除了江苏之外,全国各地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天津、吉林、福建、湖南、陕西、四川、重庆、江西、浙江等地已经基本完成了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
1.四川:2018年总计发证1456张
四川等地较早地全面完成了发证任务,截至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2018年总计发证1456张。四川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较大,加之市(州)数量多、地域广,企业较为分散,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核发任务极重。
2.吉林:对进展慢的地区进行电话约谈
截至2018年12月14日,吉林省完成了2018年度规定行业内所有符合发证条件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天津:开展培训,解决企业申报困难
截至2018年12月15日,天津市全面完成淀粉、陶瓷、屠宰及肉制品、有色金属、污水处理厂(建成区)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156家企业申领到排污许可证。此外,全市共有30家企业因处于建设期、停产等原因暂不申请发证,各相关区加强监管,禁止无证排污。
4.湖南:不良信息载入环境信用系统
湖南省在完成许可证核发任务的前提下,证后监管工作也已经全面铺开:
1、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湖南省郴州、株洲、衡阳等市对2018年要发证却未在要求时限内按时领证的企业,由地方环保部门对其立即进行处罚,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坚决排查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2、加强证后执行报告管理,不良信息载入环境信用系统。2018年,全省有199家企业连续不提交执行报告的不良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系统,执行报告未按时完成等不良信息已与环境信用相关工作密切挂钩。
3、开展证后监管试点,加强部门联动。以部分企业为试点目标,加强各局内部科室分工合作,将证后管理要求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