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住建委)获悉,近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已实施物业管理,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建筑物(包括商业、办公类建筑物、各类园区中的商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电信运营代理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任何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或约定,保障各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接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有关信息在楼宇内显著位置公示,并且将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委托其提供施工配合、运行维护等服务所得收入纳入其他经营收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用户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根据《通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并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此外,《通知》还明确,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整改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发现拒不整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限制其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提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名单、限制其承接新项目等行政处理措施。同时,将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