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名奥克兰妇女被命令向她的兄弟支付超过273,000新西兰元(249,000美元),并且在兄弟姐妹因财产所有权失败后离开她居住的200万新西兰房屋已
一名奥克兰妇女被命令向她的兄弟支付超过273,000新西兰元(249,000美元),并且在兄弟姐妹因财产所有权失败后离开她居住的200万新西兰房屋已有36年。
这场争端已经酝酿了几十年,但今年在奥克兰高等法院举行的一系列听证会上达成了一席之地,揭露了法官Christine Gordon在她最近公布的判决书中所说的“现在姐姐和兄弟之间的一个不愉快的案例”他们60多岁“。
姐姐弗吉尼亚伍尔夫在这所房子里住了36年,大部分时间没有租房子。所有者是她的兄弟Alwyn Kaye,他自1982年离开新西兰以来一直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几个月后购买该物业。
伍尔夫称,该房产是由她的直系亲属的所有四名成员购买的 - 她的父母Violet和Noel Woolf现已死亡,她的兄弟和她自己。然而,Kaye - 他的名字是唯一一个作为所有者的财产所有权 - 拒绝了,说他是唯一的所有者。
根据她的判断,戈登法官说凯伊在20多岁时,通过“节俭和谨慎的投资”,设法积累储蓄。
1981年11月,凯伊同意以89,500新西兰元的价格购买这套三居室房产。伍尔夫表示,她没有对购买房产作出任何初步贡献,但签署了第二次抵押担保,因此她认为自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权益。
伍尔夫的立场是,她的付款是对她在该物业的股权的贡献。Kaye说她是租客,支付租金。Kaye没有住在酒店,1982年7月,他去了加拿大,从那时起他一直生活和工作。
室友的租金和伍尔夫的付款都不足以支付抵押贷款。Kaye离开了他所说的非常接近“家庭账户”中每一美元未提交资金的情况。他还持续从加拿大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