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房管局前边收房是正当的,民政局、社区等后续帮扶措施,则同样是必须的。而相比收房的“正义”,救助善后则更能体现公权力的善意。
今年4月,中国青年报一篇文章,捧红了重庆市6位在一起生活、“抱团取暖”的老人,而眼下,他们或将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境地。
据报道,6位老人居住的15平方米小屋,是一套39.5平方米公房的一个房间。2012年,王大爷用拆迁款买下了这套公房的使用权,之后将最大一个房间转租给6个贫困老人,一个床铺仅收150元租金。重庆渝中区房管局认为,王大爷违反租约证约定,转租行为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遂发起诉讼欲收回房屋。12月25日,该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房管局收回房屋,从法律上讲无可厚非。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擅自转租住房,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王大爷将一间房转租给6位贫困老人,老人们在狭窄的空间里扎堆儿居住,不只居住环境不好,也确实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从此前的媒体报道也可看出,这些老人们不只在这里住宿,也在这里做饭吃饭、存放杂物等等,一旦因为抽烟等发生火灾等问题,会很麻烦。
然而,麻烦归麻烦,对于这些寄身于此多年的老人们而言,这个每月只需要花费150元的住处,至少可以让他们生活在屋顶之下,免于风餐露宿。租金不高,那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同样不高,两个“棒棒儿”,两个“荒儿”,两个“糖葫芦”……六个人均是所谓的“低端人士”,能够有这样一个“有窗户”的住处,已经是心满意足了。如果房管局真把房子收回,则这些老人又将去往何方?
这样讲并不是说反对房管局严格管理公房,事实上,多一些严格监管,当然是对住户的负责任,但严管并不意味着把房子收回了事。公房本来就带有保障性质,尽管6位老人只是租客,但却是特殊的租客,相关部门理应有相应的安置、善后措施。不管是去养老机构,还是去其他公租房、廉租房,总该先有去处、再行收回公房。
如果说房管局前边收房是正当的,民政局、社区等后续帮扶措施,则同样是必须的。而相比收房的“正义”,救助善后则更能体现公权力的善意。
而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这一现状也再一次将城市化背景下“人的城市化”命题提了出来。要知道,这些老人都在重庆生活了几十年。几十年的苦力,也未能拥有一处自己的栖身之所,当昔日的气力正抽离他们的身体之时,忽然连租来的一张床也将可能不保,这样的晚景显然是有问题的。
以此为镜鉴,我们的城市应该考虑,如何让城市底层人士实现安居梦?其实,只要保障基本的安全、卫生,不妨标准低一些,面积小一些,无论如何,终归要有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