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之后,到2019年1月1日,我国个税将正式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机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近期财税部门已经在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内部培训,为个税减税政策的切实落地做准备。
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的标准有所提高。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如何扣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单位发工资时每月预扣,一种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专项抵扣的办理,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个税申报中的客户端,像面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面向用人单位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都已经上线。
个税扣除标准或显著提高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税务部门培训材料,明年落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纳税人的收入综合后,按年汇总纳税,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在个税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俗称“免征额”)提至5000元/月的基础上,随着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个税扣除标准将显著提高。
有相应支出的群体,个税负担将随之减轻。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9000元/月甚至更高。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细则,还有待官方正式发文确定。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官方文件有望较快正式发布。
两种办理方式
具体如何操作,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话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税务部门培训材料获悉,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由单位预扣的,单位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录入员工相关信息,在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时,类似“三险一金”一样,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早已上线,用人单位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比如今年7月份,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已经发布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软件下载及相关指引。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或者各省税务局网站。个人通过APP或者网页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提交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2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下载该app发现,目前个人可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登录,并完善相关个人信息。该app已经将包括年度综合申报、各项细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情景添加上去,不过目前app显示“本功能暂未上限,敬请期待”。
纳税人通过app端提交信息的,可以选择是由单位代扣,还是自行申报。若选择让单位帮忙扣缴的,单位端口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帮员工办理这些扣缴。
上述两种办理方式,给纳税人提供了选择机会。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的、取得工资薪金之外其他收入的群体、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年内未足额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等,可以选择自行申报。
“目前内部在就政策进行培训,具体的申报操作各地可能会有差异。”12月19日,有地方税务局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将实施跨部门信息交换
专项附加扣除的落地,涉及到家庭、教育、医疗、住房等信息,这些信息能否及时地整合到个税征收系统,减少纳税人申报负担的同时,又能避免虚假信息的泛滥,是个重要问题。
12月19日,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纳税人在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时,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像贷款合同、住房合同之类的。备查资料是抽查还是需要提前确认,有待更具体的细则出台。
“出于简化操作的考虑,纳税人通过APP端提交信息应该没问题,重点在于后台数据的比对,这么多不同信息的录入,如何进行核实很重要。像住房贷款合同,如果能跟银行贷款数据接上,数据比对就会比较畅通;还有如何确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也需要其他数据的支持。”范子英指出。
从培训材料来看,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就读学校、继续教育证书名称、房屋证书信息、住房贷款信息、出租房屋信息、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等。
为保证减税红利的切实落地,员工若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可在以后月份补报,单位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的,需要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扣除资料,并对纳税人报送的信息和资料保密。纳税人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信息不符的,可以要求修改,拒绝修改,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自然人的纳税信息系统正在日夜赶工,会有大量外部信息加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届时可通过跨部门信息交换加以确认。
距离2019年1月1日还只剩十几天,可以预见涉及到千万人的个税改革,会牵涉到很多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