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过时的假设阻碍了澳大利亚负担得起的住房的发展

导读 住房影响从生产力和就业到代际贫困和儿童教育的所有方面。然而,过时的概

住房影响从生产力和就业到代际贫困和儿童教育的所有方面。然而,过时的概念和思想正在塑造澳大利亚陷入困境的住房体系。

我最近的研究(包括对政府,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领导人进行的深入访谈)确定了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四个误导性假设。

关于需要经济适用房者的陈规定型观念;和

解决这些假设可能有助于改变澳大利亚人对住房制度的看法。

住房负担能力与负担得起的住房

长期以来,拥有房屋的成本一直是政府和人民关注的问题。这些讨论主要涉及“住房可负担性”,因为它适用于居住在或渴望居住在自己房屋中的人们。

住房市场上还有另外两个类别,它们的魅力不大,且广为宣传。这些是在私人租赁市场中的人(有或没有政府援助),以及那些无法进入私人租赁市场的人(因此需要获得社会住房)。

“经济适用房”在很大程度上与后两类有关。具体来说,它指的是公共和社区住房,以及私人租赁市场的负担得起的一端。

人们对可负担住房的要求与住房承受能力的要求有关,但又与之不同,并不十分了解。对于中高收入者来说,拥有房屋所面临的挑战与低收入者在寻找租房场所方面的努力截然不同,更不用说拥有住房了。然而,有一种假设认为,增加供应量对这两个群体都是灵丹妙药。

但是,增加中高收入者的供应并不一定能为低收入者创造更多的负担得起的住房。好处不只是trick流而下。

同样,改善负担得起的住房的行动不一定与中高收入者的住房投资有关或影响。

优先考虑房屋所有权而不是租金

由于生活条件的变化,许多人无法拥有房屋。有些人可能已经能够使用社会住房,或者由于长达十年的等待名单,已经暴露于私人租赁市场的多变之中。

对于其他人,租金是一种选择。私人出租已成为许多澳大利亚人的长期选择:约三分之一的澳大利亚家庭出租。

尽管其重要性,但租赁市场仍然是我们住房体系中最不安全,最被忽视的支柱。忽视导致中低收入者长期缺乏负担得起的租赁物业,特别是在就业附近的任何地方。

在租赁法规方面,澳大利亚也落后于许多其他国家。租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从文化上讲,房屋所有权仍被视为优于租金。这种根深蒂固的观点伴随着这样的假设,即租金是一个短期过渡阶段,而不是理想的最终状态。

对有需要者的污名化和成见

关于那些需要负担得起的住房的人的成见。部分原因是媒体的刻画和缺乏生活经验。

实际上,遭受住房压力或需要帮助的人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包括无家可归者到中等收入的基本工人。

社会住房中很大一部分人的年龄在14岁以下或55岁以上。房主甚至可能会遇到无法预料的意外:五分之一的人在其住房使用期限中遇到不稳定的情况。

与负担得起的住房有关的污名可能导致对有需要的人缺乏同情心,并且不愿向有需要的人寻求帮助。

患有精神疾病或残疾的人的疏远甚至更糟。这具有许多含义,尤其是对于计划决策。当地居民的“不在我家后院”的心态阻止了一项以上的经济适用房计划。

各级政府在澳大利亚的住房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税收设置,金融法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规划,移民和收入支持都会影响住房状况。同样,商业运营商,非政府组织,政府和社区住房提供者均受政府(及其众多孤岛)的监管和政策结构影响。

政策,提供者和服务的分散性使住房供应方面的严重缺口长期存在。

医院中的心理健康患者和家庭暴力受害者无法离开,因为他们唯一的途径就是无家可归。绝望的家庭在等待社会住房供应的同时,在食物,教育和健康方面妥协。

政府决策方面表现出的重大挫败感至少部分是选民的责任。选民似乎可以容忍政府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州和联邦政府目标的前后矛盾。

谈话住房是我们生存的关键部分。然而,公众对可负担房屋在社会和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认识不足,这意味着选民们没有将其视为优先事项。除非政府这样做,否则也不大可能将其作为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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