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从上海税务12366了解,上海出租个人房屋的税收政策于今年1月有所调整,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
而此前的规定为,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
上海税务相关工作人员称,2月可按新政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原则上,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目较多,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但不同省市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会按一个较低的综合税率简易征收私房出租税。此前,北京、上海两市一般是按照房租的5%税率综合征收。
此次,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调整也和增值税的起征点上调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月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也就是说,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税率中,月租金10万以下的住房可以免征1.5%的增值税,即合计征3.5%。
此外,广州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也有所下调。广州税务12366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名义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不含税)未达2000元的,按综合税率2%征收(此前为4%),月租金收入(不含税)2000元~3万元,按综合税率4%收税(此前为6%);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按综合税率4.295%收税(此前为7.9%);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综合税率5.91%收税(此前为8%)。
另据《证券时报》报道,深圳个人出租住房税率无变化。其中,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综合征收率4.5%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10万元的,按综合征收率6.105%收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综合征收率6.18%收税。
稍早前,北京税务12366消息,从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民出租个人普通房屋租金收入的税率有所调整。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2.5%征收,为原来税率的一半。
具体而言,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过去几个月,特别是个税抵扣中填写业主信息环节,租房税被广泛关注。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指出,随着信息的普及清晰,某种程度也可以使房东减少纳税方面的顾虑和疑惑。相对高额的租金,这点出租房屋的税收并不算多,由此也可以促进他们依法纳税的意识。
张大伟指出,房东出租住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的比例也非常低,没有养成纳税习惯。这种情况下,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中国房地产税制中,重交易税费,轻持有税费。
业内人士认为,减税对市场来说肯定有好处,降低了纳税人群负担,也有利于逐渐培养纳税习惯。但在当下市场的租赁交易中,大部分租户也的确没有选择纳税,租赁税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