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房,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食品相关产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5、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 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7、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8、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9、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0、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