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ers获得新南威尔士州房地产的占有权

导读 1969年限制法(新南威尔士州)第65(1)条规定,如果不在12年内驱逐非法占用者,则可以取消所有者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它指出:在时效期限[即12年

1969年限制法”(新南威尔士州)第65(1)条规定,如果不在12年内驱逐非法占用者,则可以取消所有者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它指出:

在时效期限[即12年]期满......对于诉讼因由[即收回土地] ......对[土地]有诉讼理由的人的所有权......对于对其提出诉讼的人以前行动的原因......被扑灭了。要申请占有权,一个人有两个障碍需要澄清:拥有者收回土地所有权的诉讼理由必须已累计;和

该人的财产必须是不利的,持续12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中,一名占领者成功地清除了这两个障碍。该决定是McFarland诉Gertos [2018] NSWSC 1629(2018年10月30日)(Darke J)。

我们根据该决定审查了获得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律。McFarland诉Gertos的事实Ashbury酒店位于Malleny街6号,是一栋三居室的房子,坐落在自己的土地上。Malleny Street是一条安静的郊区街道,一端封锁,毗邻悉尼坎特伯雷赛马场。

唐尼先生于1927年购买了这所房子。他与家人住在一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不久,当他搬出去时,因为它“满是白蚂蚁”,据他的女儿说。唐尼先生于1947年去世,没有遗嘱。没有授予管理权。那时,房子被租给了格里姆斯夫人,她是一位“受保护的房客”。这使她有权通过支付小额租金来终身居住。在她于1998年4月19日去世前不久,她又将这所房子占用了50年。

在1998年下半年,比尔格托斯先生注意到房子似乎被遗弃,并且年久失修。他询问了邻居,然后通过后门进入了房子。门脱了铰链,房子打开了。在里面,他发现了垃圾,文件和废料,一个空衣柜,一张床,一张脏床垫和一些破旧的椅子。电没有连接,但有自来水。

他总结说房子没有被占用,因为条件恶劣而无法居住。他决定占有。Gertos先生使屋顶防风雨,更换了锁并确保其安全。他花了大约35,000美元。他任命了一名管理代理人并出租了该物业。他支付了支出。

2014年,Gertos先生进行了大量维修,花费约108,000美元。他继续出租房子。2017年,根据1900年不动产法案(新南威尔士州)第45D(1)条,Gertos先生申请被记录为土地费用的所有者。麦迪法兰夫人是唐尼先生的女儿,还有两个孙子,他们开始了这些诉讼程序,宣布Gertos先生无权在该财产的所有权上登记。

业主收回土地的行动原因必须累计“时效法”第31(b)条规定,在所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目前有权占有”之前,不会产生诉讼因由。也就是说,直到房子不再出租。因此,1998年4月19日格兰姆斯夫人(房客)去世的日期,以及1947年唐尼先生(所有人)去世之日起,恢复土地的诉讼理由。

“时效法”第38(1)条规定:在土地首次受到逆权管有之前,[诉讼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不会产生诉讼因由。因此,对Gertos先生采取行动的理由直到1998年年底他才占有。因此,12年的时效期限于2010年到期。

声称的人必须处于逆权管有之中逆权管有必须是:开放,而非秘密;和平,不是武力;并且不是由真正的所有者同意;(判决第70段,继BolenCJ inMqinMulcahy v Curramore Pty Ltd[1974] 2 NSWLR 464 at 475)

法院接受了这些标记,即Gertos先生被逆权管有:当他占有财产时,该物业无人居住;他改变了锁,使其安全并使适合居住;他通过管理代理人将房产出租给了房客 - 有证据表明该房产和互联网网站上的招牌在2005年为租户做广告 - 这是足够的占有权 - 他没有必要实际占用房产;

多年来,该物业或多或少连续出租给一系列租户;他支付了议会费率,水费和使用费,土地税,维护费和保险费;他在2014年花了超过10万美元从事大量工作;与财产有关的收入和支出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

他在2015年的“家庭法诉讼”中披露了他的占有权。该物业是一个单一的住宅郊区。因此,法院认为,由于“限制法”第65(1)条,以唐尼先生的名义持有的所有权已被终止。因此,1900年房地产法案(新南威尔士州)的第45D(1)(b)条已得到满足。Ss(a)即土地是一整块土地和ss(c)即土地是房地产法案的标题,也是满意的。法院允许对45D的占有权申请进行登记,Gertos先生在所有权上注册为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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