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的一项创新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了中央及
建立居住证制度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的一项创新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了中央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后,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专家认为,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北京市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北京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不能等同,有“人才绿卡”仍需办居住证。二者享受的待遇分别为: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小客车指标摇号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居住证持证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可参与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