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诉小米电风扇侵权案胜诉:获赔185万元

导读 7月9日,据格力文传官方微博消息,格力状告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格力电器专利权案胜诉,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文章表...

7月9日,据“格力文传”官方微博消息,格力状告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格力电器专利权案胜诉,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

文章表示:针对小米官方旗舰店所售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我司专利权案,2022年12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1)粤73知民初1399号】,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近日,我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1123号】法律文书,该文书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 万元。

格力电器正告各侵权主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坚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月9日晚,红星资本局分别在小米商城、京东商城和淘宝商城搜索小米电风扇BPTS01DM发现,小米商城已经没有这一型号的产品在售,京东商城目前有第三方网店在售,淘宝商城有这一型号的原装配件在售。

7月10日上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博“小米公司发言人”发文回应被格力起诉: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

随后,格力再发文,称侵权产品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有小米关联公司参股。全文如下:

“小米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产品“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了我司相关专利,该侵权产品的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商已更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向我司支付185万元。

备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的“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8.0439%的股权。

来源:格力文传官方微博、小米发言人微博、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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