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来源:台海网近日,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厦环罚(2024)173号)显示,因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验收,依...
来源:台海网近日,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厦环罚(2024)173号)显示,因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验收,依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杏林分厂处以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据了解,厦门新凯复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研究开发,树脂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17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大道399号,法人是沈文振,注册资本为4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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