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税”反垄断反的是什么︱法经兵言

导读 作者:陈兵▪赵青责编:任绍敏近日,某地一审法院就原告当事人起诉被告苹果公司,主张被告一是收取高额苹果税,二是“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

作者:陈兵▪赵青责编:任绍敏近日,某地一审法院就原告当事人起诉被告苹果公司,主张被告一是收取高额苹果税,二是“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苹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认定苹果在相关市场上实施了原告所主张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每当苹果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应用商店(AppStore)付费下载App,或者通过App从事购买道具、订阅会员、打赏创作者等交易,需先打款给类似商场收银台般的苹果支付系统,苹果公司先扣留30%作为过路费,再将剩下70%转给App开发者。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