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捕捞1条鲤鱼被判刑,法院:禁渔区禁渔期捕捞

导读 近日四川自贡,据红星新闻报道,富顺县人民法院前往赵化镇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据了解,3月25日晚,韦某从家里携带一副渔网...

近日四川自贡,据红星新闻报道,富顺县人民法院前往赵化镇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了解,3月25日晚,韦某从家里携带一副渔网、一个背篼来到邻近的怀德镇沿江路沱江河水域大石盘(小地名)处,以抛洒手网的方式在沱江河内捕捞水产品。就在他撒网捕鱼的时候,被富顺县公安局怀德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现场查获其作案工具和1.1公斤的渔获鲤鱼一尾。后经富顺县水产渔政服务中心鉴定,韦某捕捞地点属于禁捕区域、捕捞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造成渔业直接损失不低于1056元。韦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涉嫌非法捕捞,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韦某交代,因为家就住在沱江边上,想着撒网捕点鱼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富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韦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涉案工具依法没收,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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