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案一审宣判

导读 本文转自【江苏高院】;2024年6月5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由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文转自【江苏高院】;2024年6月5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由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庭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某相约外出“打野味”,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以供食用。四名被告人在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章集村附近发现田间有4只白色“大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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