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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茹姐发现,长沙公积金新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长沙公积金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费新政策的具体细节吧。那么小茹姐会告诉你一些具体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按照这个《通知》,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已婚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汇出金额的50%。
提取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购房合同签订后1年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危险房屋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竣工或发放之日起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可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结清之日至最后一次提取时间(不超过两年)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贷款条件的调整包括:在长沙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之前的政策,这个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同时,因工作变动,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长沙后,其缴存时间按照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