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4月 自有住房租赁可以申请补贴 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

导读 音频评论从今年开始,天津每年将增加500万元左右的补贴资金,达到1200万元左右,以鼓励有闲置房屋的家庭将其房屋出租给补贴家庭,进一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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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天津每年将增加500万元左右的补贴资金,达到1200万元左右,以鼓励有闲置房屋的家庭将其房屋出租给补贴家庭,进一步调动二手房活力,活跃租赁市场,稳定租赁关系。

2008年7月1日以后,出租自有住房或以《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向家庭出租公房一年以上,并在别处有住房的出租人,可以申请出租人补贴。一次性租期1年的,可补贴600元;租赁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补贴800元;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第3年补贴1000元;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每年补贴1000元。

2018年5月1日后,出租自有住房或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公房一年以上,在其他地方有住房的出租人,可参照出租人向廉租住房家庭出租住房的补贴政策和标准申请出租人补贴。

如何申请出租人补贴?

出租人作为领取补贴的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限满一年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第二代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房屋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 《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承租人出具的《资格证明》。

(5)出租人在其他地方的住房证明,包括出租人父母子女已登记的住房《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提供房屋权属预告登记证明或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父母、子女或配偶户籍不同(需提供结婚证)的房屋,可认定为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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