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春季装修高峰时节,一些购置了新房的消费者正准备为自己的新家寻找 低价高质产品,如何签装修合同?如何才干不被“套”?为防患于未然,在消费时,预习一些必要的知识尤其重要。
一. 签合同,约定越细越好
忽悠招数:市民谢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室内需要安装的8扇木门,全部采纳实木材质。工程完工后谢先生发现,实际安装的是实木复合门。“我当时非常生气,找到了装修公司,可对方却拿出合同,上面当时竟然签订的只是木门,并没标注是实木木门。由于当初只是口头约定,没凭没据,这让我很是窝火。”刘先生气愤地说。
专家支招:家庭装修,合同先行。许多消费者经常会碰到因为前期合同签得不到位,而造成甲乙双方责任不好区分的情况。因此,在装修前,签一份详尽的家装合同是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的关键。消费者在制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详尽,要尽可能将各项装修细节,如完工时间、使用的各项建材产品品牌、型号、数量、施工要求及各项具体价格等一一列明,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上的东西尽量要填全,不要故意或无意地漏项不填,幸免在发生问题时无约定可依。
二. 专打游击战,马路装修队要慎用
忽悠招数:市民贾先生在小河买了一套商品房,自己买材料,然后分别请水管工、电工、瓦工、木工装修。“装修卫生间时,在墙面瓷砖快贴完的时候,瓦工蓦地发现墙面渗水,经检查发现是水管接头没安好,需要把瓷砖刨掉重新安装。这时,我再打电话找水管工,已经联系不上了。没办法,我又只好再花钱找人来重新安装,多花了千元。”谢先生说。
专家支招:马路装修队比正规装修公司存在价格优势,但流动性与自由度大,地点也不固定,很难确保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所以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其次,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他们当中的大部分在前期和业主沟通的时候都是打着一个大公司的牌子,然后到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就用一个不一样的公司名字,即便业主质疑,他们就会说是子公司之类的敷衍过去。所以业主要在签订装修合同前,要求装修公司出具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
三. 索要发票,书面凭据好维权
忽悠招数:市民杨女士在某商城购买了6个水龙头,售货员称可以保修1年。可用了不到半年就浮现了质量问题。“当初买东西的时候,售货员说没发票了,只给开了纸条,叫一周以后去补发票。但是,由于当时装修房子时间太紧,最后也就忘记去索要发票,连那张纸条也弄丢了。当我要求退货或维修时,却由于弄丢了购物凭证和保修证明,被商家拒绝。这真是没办法,我也只好自己掏钱修了。”杨女士说。
专家支招:购买装修材料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还要妥善保管所有的相关凭据、协议书及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商家所作出的保修、包换等承诺也要落在纸面上。
四. 随时查看,分次付款
忽悠招数:一年前,小李夫妇将位于乌当区的一新房装修全权托付给装修公司。装修完工后他们大致检查后就付了全款。“刚开始觉得一切都挺好,但入住后不到两个月,诸如水管漏水、橱柜把手脱落、卧室门关不严、大理石台面开裂等麻烦接踵而来,令我们不胜其烦。”小李说。
专家支招:即使采纳全包的装修方式也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及时发现问题。此外,装修时要坚持分次付款,千万不能一次性将所有款项都交完,留一部分款项到入住一定时间后无不良情况发生时再付清。此外,对于赔付问题,以下三种情况,消费者均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进行赔付。第一、家装公司没有按期完工,消费者就有权索赔,固然这点也必须写进合同里;第二、装修出了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也应该向消费者赔付;第三、合同中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必须在家装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字盖章。在验收时,如果局部发现了一些问题,尚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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