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如果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公积金柜台或网上服...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如果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公积金柜台或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提取,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如果偿还购房贷款,职工可以携带婚姻证明以及还款明细进行提取。同时需要注意购房交易时间和还贷时间对于提取条件的限制。职工参与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房行为提取,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一次全额提取或分期分批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对于购买老旧住宅或建造自住房的职工也有相应的规定。
2. 无房户租房的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但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果职工有长期租房费用支出,还可以提供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申请长期租房提取业务。同时对于职工缴存购房首付款的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
3. 离休、退休或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养老金等费用。此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费用。如果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外,对于出境定居或失业满两年的职工也有相应的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