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经消费者多次交涉,仍不改正,消费者最终将装修公司投诉到香洲区消委会。前日上午,经消委耐心调解,装修公司退还工程款人民币5300元,消费者最终表示认可。
据丘先生介绍,他是南厦丰泽园21栋的一位住户,他们是今年5月11日与灵飞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第二天即开工。然而在装修的一个星期过程中,他发现装修公司所用的材料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没有按合同执行,并经他多次交涉,仍不改正。丘先生对该装修公司的施工质量及诚信表示怀疑,在18日向该公司提出严正声明并要求立刻停止施工,退还押金及首付款合计11500元人民币。5月20日后,他先后去找过该装修公司几次,但装修公司退还的金额让他无法接受,于是一气之下将装修公司投诉到消委会。
在前日上午的调解会上,装修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因治理疏忽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不协调,公司个别人因没有按合同执行,以致业主要求终止合同,他在此代表公司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且公司内部对负责该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和施工人员都进行了罚款处理。
至于消费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经公司股东商量,公司列出了一张6500元的费用清单(包括所用材料费、人工费和设计费),最终只能退还工程款5000元,否则只能向法院申请仲裁。经消委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后都做出让步,装修公司同意退还5300元人民币,消费者最终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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