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部门近日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组织不得通过提高住房销售价格、降低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种书面文件。
据介绍,为维护已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北京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共同发布本通知。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限制、阻碍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公示。
在提高贷款审批及时性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符合要求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在严格管理委托贷款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各委托贷款银行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业务,不能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业务的,扣除其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此外,抵押登记将加快。根据通知,北京市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降低房地产抵押登记时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抵押服务。涉及解除抵押的按日结算,涉及设立、变更、转让抵押的按5个工作日结算。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坚决维护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