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该《实施意见》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条件的户籍市民和新市民可以享受最低半价购房。据了解,佛山是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长得什么样?《实施意见》显示,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实施意见》规定,各区要结合实际,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建筑户型和建筑面积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向社会收购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原则上按同一标准执行。
既然确定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标准,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的来源渠道是什么?《实施意见》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来源有6种。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四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六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如何界定?《实施意见》规定,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所持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承购人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实施意见》显示,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为持有,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据悉,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新承购人与原承购人、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新承购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